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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调整 自愿申请”

更新日期:2021-06-11 18:15:01 阅读数: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大致每学年进行,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实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市教委日前发表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公正,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学生当众投诉、互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调整 自愿申请”

市教委表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实现精确资助的前提,是为学生资助事业奠定基础。 各区、学校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如实向学生或家长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发现恶意提供虚假消息的,学校应当立即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取得的相关资助,收回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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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客观现实地出发,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首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客观公正。 确保透明性重新公开和隐私保护相结合,防止学生当众抱怨和互相犯困。 不仅要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引诱学生积极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还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大致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调整 自愿申请”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退伍军人事务局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联动机制,组成认定工作联合小组,根据认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工作职责指导市各级学校认定工作,整合各方面新闻数据进行对接 各区有关部门相应建立认定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本区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落实档案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寄养学生、孤儿、定期领取扶养补助的优待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要确保因公遇难的民警儿童、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生病儿童和重病儿童、重病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调整 自愿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大致每学年进行,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实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就业手续通常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档案备案等环节。 学生或家长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书。 各学校认定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划分资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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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可以在量化认定指标、细化认定标准、优化认定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家访、个别采访、大数据观察、信函包等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精度。 认定类型的资助等级除了有关政策文件的确定规定外,还分为二等,一等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当时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规定的二等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当时北京市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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