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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狗致人伤残 物管者被判赔偿117万余元”

更新日期:2021-06-08 05:15:01 阅读数:

被落在楼上的大狗击中受伤后,广州市民张某香将建筑物的租赁人和实际的招聘人告上了法庭。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审,判决被告蔡某彰、广州煌某企业连带赔偿张某香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万多元。

审判表明,去年4月15日下午,张某香路经过某工业园区建筑物下时,被从楼上掉下来的大狗殴打头部,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一级残疾。

法院认为,张某香的被害是狗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造成的,但现有证据无法查明实际的侵权者和狗的实际管理者。 被告蔡某彰作为案件所涉建筑物的租赁人,被告广州煌的一家企业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采用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防止和制止高空掷、落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两管理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犬自由出入天台坠毁,造成张某香人身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狗致人伤残 物管者被判赔偿117万余元”

原标题:高空掉狗致人残疾的物业管理人被判处赔偿117万多元

值班主任: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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