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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更新日期:2021-06-08 22:51:02 阅读数: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工作,近期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建设单位不得将公租房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得用公租房资产担保。

公租房资产是指由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住宅。 公租房资产包括公租房项目的住宅及其附带的非住宅资产(公共住宅、经营住宅、停车场、设施设备用住宅等房屋建筑物)。

“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公司所有公租房及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无保障住房不适用本办法。

方法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公租房资产相关预算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用建设、购买等方法配置公租房资产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方法:公租房理财大致确定所有权与录取权分离的合理安排、高效录用、规范处置;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租房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交付录用手续后,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建设工程转为公租房资产,领取相关建设资料。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公租房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 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得用公租房的资产担保。

原题:公租房的资产管理方法不得抵押和担保

值班主任:田艳敏

本篇文章:《“公租房资产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抵押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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