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提出21条规定”
山西省近日公布中小学校教师负面名单,从统一规范考核考核考核的几个事项、教师管理几个事项、社会事务纳入学校和相关报告填写几个事项、中小学校教师借用几个事项等4个方面提出21条规定
山西省要求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上报的抽检评价的若干事项。 每年以基层中小学和教师为对象的省级考核合并若干事项不超过一次,考核合并若干事项不超过一次。 严禁各级教育部门擅自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鉴定检查评定考核的若干事项。 省级教育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明确并公布本年度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考核的若干事项清单。 鉴定评估考核活动大致每年不得超过三次。
山西省确定,严禁反复要求中小学和教师报告鉴定检查评价数据、资料。 严禁在面向中小学和教师的各种微信公共平台、员工群体、政务应用中乱发通知信息,自由安排员工任务。 严禁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网上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等活动,也禁止学生组织。 严禁强制中小学教师填写班主任家访记录、例会记录等资料,教师不得规定政治学习笔记、心得的具体次数和字数。 严禁向中小学和教师定期提交线索核查报告等资料,严禁向中小学和教师提出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和频率等要求。 严格精简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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