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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 大力引起人才”

更新日期:2021-06-10 05:12:02 阅读数:

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细则)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细则,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需要满足许多条件。 例如,留学人员必须在回国后两年内来到上海,继续在上海工作。 与上海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近6个月在同一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公司发挥紧急且重要的意义,长期招聘的人才不足。 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合同的比较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比较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等,派遣人员基本不在申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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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定居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留学人员回国前必须结婚,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岁以下或16岁以上、在普通高中上学的子女属于移居范围。

申请单位符合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公司机构、合伙制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及上海产业快速发展方向,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信用良好,在上海正常经营,依法纳税

“上海实施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 大力引起人才”

申请公司通过上海一网通运营系统向上海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并进入申请资料原件扫描等电子文件。 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稿合格的,上海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法,将人员新闻发送到公安部门,通过网络通讯以系统和邮件等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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