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说明》”
更新日期:2021-06-10 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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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9月17日电(记者郝孟佳)从教育部官网微博获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少省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的业务手续,便利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业务和生活,教育部表示:“留学回国人员
从2009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说明》。 从2009年10月1日起,驻外公馆不再接受发行申请。 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的,驻外公馆将根据留学人员的意愿提供相应服务。 如果受理大使馆签发时间晚于1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说明》依然有效。
《留学回国人员说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留学人员提供的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录取材料、海外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 可以通过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说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行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的身份和经历,并可以通过留学人员护照、签证、出入境新闻、回国时间表等明确留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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