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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更新日期:2021-06-10 19:39:02 阅读数:

2010年8月31日,据教育部网站31日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钱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钱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乱收教育钱

意见强调,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免学费标准对全体学生按照公共经费标准定额执行的学生平均教育培养价格不足的部分,应当严格执行非营利的法定要求,明确合理收钱的标准。 严禁征收入学招募相关的捐款补助金。

“五部门: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认为,各地要加快制定和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体学生公共经费补助,加强对收钱标准的控制,坚决防止收钱过多。

意见指出,学校除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还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有组织地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应对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基于自主和非营利的服务收费 相关服务由学校以外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学校可以代付相关费用。 国家明确禁止或者确定为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包含在服务费和代理费中。 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费和代理费项目,不得在代理费上赚取差额,不得强制或含蓄学生和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和资料,不得因提前入学等形式或变相违反规定参加补课并加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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