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条例 依法严肃治理八种“校闹”行为”
更新日期:2021-06-12 2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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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确定依法严肃整治八类学校的闹事行为。
河北省确定,八类学校骚乱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情况。 侵占、损坏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在学校设置障碍物,贴报纸文字,悬挂横幅,放鞭炮,放花圈,泼污物,关灯断水,包围工作单位和道路,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不得离开单位等方法非法限制学校学生、教职工人身自由的;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威胁学生、教职工的;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其他扰乱学校教育秩序、侵犯他所有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河北规定,侮辱、殴打学生和教职工,干扰学校教育的教育秩序、应急处理和事故解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造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方法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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