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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增加”

更新日期:2021-06-13 08:15:01 阅读数:

8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印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快速发展白皮书( 2009-2019 )》)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校内欺凌问题已经成为校内伤害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近半数的校内欺凌事件迅速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 近7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近6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存在未成年人不能正常访问网络坏消息的问题。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和网络被害形成双刃剑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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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未成人事案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审庭) )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审理共计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占所有案件的49.6%。 刑事一、二审、减刑假释(包括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占所有案件的50.0%; 行政一、二审案件17起,占全部案件的0.4%。 全年总受理案件数量先上升,后逐渐呈平稳趋势。 年,受一中院辖区调整的影响,案件量比以前有所减少,但辖区调整后的6年平稳,每年约3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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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受社会瞩目的校园伤害案件中,北京一中院10年来共审理了167起此类案件。 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在在校生中间,50%以上的伤害发生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的37.2%的案件中,由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被判决为承担首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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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白皮书》介绍,在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被性侵犯的罪犯占半数以上。 在北京某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案件中,受害的未成年人最小的为4岁,第一年龄集中在6~10岁,6岁以下占1成以上,6~10岁接近半数,10~14岁占2成以上,14~18岁接近2成。 性侵犯造成的未成年人心理创伤不太容易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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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发表的典型例子中,有一个备受瞩目的例子。 暑期家教盛行,黑家教成为导演的死角。 16岁的刘先生是高中生,请了北京某学校的数学名师小王当家教。 然后,小王利用上课补课的机会,通过接吻、抚摸等手段对小刘进行猥亵,和小刘发生性关系,通过胁迫的手段禁止小刘把这件事告诉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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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刘告诉父母他不想再让小王指导他上课的时候,父母以为小刘只是不爱学习,无视了小刘的要求。 刘先生要求父母在家里安装摄像头,通过摄像头记录,刘先生的父母终于发现了王先生的犯罪行为,并报警。 结果,王某被逮捕并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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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王某从事未成年人及相关教育工作5年。

王某上诉后,北京市一中院未审庭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驳回王某上诉。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教育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的犯罪有所增加。 其中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对这类工作人员的准入、监管力度较弱,特别是许多不具备工作资格的黑色机构,处于监管死角,相当比例的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不符合培训机构的任意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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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党组织成员、副院长周军解体表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之一是家庭环境缺陷、家长失格等家庭问题造成了未成年人恶性伤害圈。 二是网络新闻没有建立分级制度,未成年人获取不良网络文案,网络费用异常问题频发。 三是社会分层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四是部分未成年人密切接触领域的工作禁止管理监管力度不够五是由于贫富差距导致部分未成年人的金钱观念扭曲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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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官要加强家庭教育和家庭保护功能,家长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为孩子树立榜样,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偏颇思想,在家庭教育出现困境时,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帮助

其次,要突出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建立优越的教育环境,加强校园安全隐患调查预警,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校园法治安全推进教育

并且,具有推进强制报告义务、建立未成年人工作禁止人员库、对未成年人监护、教育、救助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并备案,建立未成年人侵害事件的社会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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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加强保护失范儿童的措施,积极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补充社会监护、以国家监护为驱动因素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快速发展、安全权益。

最后,从顶层设计出发,探索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环境、创设国家监护功能的儿童权益代理人制度、强制性亲职教育程序,立法网络新闻分级制度,全面规制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坏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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