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职称制度再次改革 中职教师可评正高”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委联合发布《深化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北京实际,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启动教师职称制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分类考核标准,畅通晋升途径、考核
据悉,中等学校教师系列是职名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等职业教育一线教师为对象进行评价,是教师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渠道。 《实施办法》确定将原来实施的中专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纳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并打破中职教师职业快速发展的天花板,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实施办法》将中职教师分为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注重品德、能力、业绩,根据做什么、评价什么,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重点评价教育改革、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管理、技能比赛组织、学生参与成绩指导等教育培养者的相关实际成绩; 对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其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改革、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教学改革、实验实习教室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学生参与成绩指导等方面的成绩。 职称评审时,区分不同情况,教师可以以教案教材、教案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培训服务示范报告、发明专利、教案教学改革论文、领域标准、指导竞赛成绩等为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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