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吗?多地发文确定”
本网北京4月30日电日前,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执政教育乱收费实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相关问题的警告》,确定按年级收取的住宿费,要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明确退费办法。 这几天,陕西等多项相关规定相继出台,对比疫情防控期间的教育收款问题发布公告。
宁夏/ S2 /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疫情防控期学校取钱问题通知》,确定住宿费不能跨年级和学期提前领取,未住宿不能提前领取住宿费。 按年级收取住宿费的,学校应当在年春季学期期末结算高产并返还学生。
住宿费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用。 在校期间不满一个月的,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按一个月计算,十五日以下按半个月计算。
陕西省
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教育乱收相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住宿费不得跨年级和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预收住宿费。 每学年或每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报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非营利要求基本合理征收住宿费。 住宿费的征收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每学年征收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每学期征收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征收住宿费。
四川
4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住宿费不得跨年级、跨学期提前收取,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每学年收取的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价格支出,于春季学期末报销。
河北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通知,确定严格执行住宿费退保要求。 住宿费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用。
在校期间不满一个月的,15日(含15日) )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日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把多余的部分还给学生。 (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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