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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学: 新时代民办教育“第二次出发””

更新日期:2021-06-12 08:54:02 阅读数:

搞好非营利民办学校是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首要方向。 实现民办学校的非营利办学,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 基本上,这些制度必须约束办学主体的营利行为。 基金会办学是非营利民办学校办学模式的一大创新。 认为自然人与公司法人从办学向基金会办学的转变,是新时期民办教育的第二次出发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基金会办学: 新时代民办教育“第二次出发””

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私立大学基金会大多形成了历史悠久、成熟的运营模式。 这类大学基金是非营利组织、筹资实体和重要的运营主体。 基金会的许多负责人都是学校董事会和董事会的成员,直接或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对学校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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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成立了教育基金会,但大多数在学校内设立机构,首要发挥筹资功能,未发挥办学主体的功能。 综合来看,中国高校基金会可谓五花八门,都有基金会的名称,但功能定位、运行模式等差异很大。 大多数民办学校的基金在税收抵免、资金管理等方面都不具备完善的功能,资金在缺乏独立性的高校办学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不高,影响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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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办学校改革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办非营利民办学校迫切需要建立适合非营利学校办学的办学模式,为各主体参与学校管理搭建平台,其功能和需要应对的现实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一是保证民办学校长时间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民办学校办学主体有个人、家庭、合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种形式,其中以自然人为办学主体的民办学校受办学者自然寿命的限制,民办学校办学者不能长久担任办学主体,而是由可以长期存续的机构举办学校。 基金会作为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可以处理这个问题。 非营利民办学校以基金会为办学主体,可以克服自然人的局限性,比较有效地规避办学主体变更带来的风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主体的生存、变更建立合法、合理、有序的机制,保证学校的健康运行和长时间快速发展。 国外很多有名的私立大学最初也是由某自然人或某财团出资举办的,但经过多年后,创办者只是象征性地留下了名字,其举办者大多变更为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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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促进民办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我国民办教育历史不长,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真的是摸着石头过河。 目前民办学校的主办单位多为个人和企业,这将引起两个方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民办学校无法摆脱教育公益性与资本便利性矛盾的烦恼。 另一方面,举办者容易陷入学校运营的微观事务性工作。 这必将给学校的健康运行和长时间的健康快速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可控制的风险。 基金会办学是优化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较为有效的处理方法,可以在制度层面明确学校组织者的权责和学校管理者的责任,更充分地发挥校长和学校管理组织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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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纳入社会捐款的影响较大。 目前,办学资金问题是民办学校快速发展的瓶颈。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基本上是学生收钱。 处理这个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是争取社会捐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有捐赠力和捐赠意愿的人很多,但是即使有人愿意捐赠,民办学校吸收捐赠的影响很大,捐赠意愿也会受到阻碍。 例如,邵逸夫从1985年开始在中国大陆提供资金支持,捐赠资金总额达到47亿,但民间学校一所也没有得到捐赠。 第一个因素有两个。 一个是捐赠的法律保护,另一个是信任默契。 捐赠行为要成立,不仅要有人出钱,而且要有相应的完整规则,在法律框架内实施捐赠行为,保证捐赠的资金用于实际投入的事业。 捐赠和信任的默契的达成,需要个人的情感因素,需要基于社会普遍共识的公众口碑。 有了这两个前提,非营利民办学校捐赠影响巨大,可以与捐赠人达成信任的默契,促进捐赠行为。 基金会的运作彰显了民办学校的公益属性,将非营利民办学校财产的非营利、非私有属性固定在法律层面,容易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从而促进非营利民办学校与捐赠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非营利民办学校吸收捐款的影响较大,从而带动捐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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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类管理的背景下,要真正实现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必须重构其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学校内部控制权的社会化。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我国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史,是民办学校主办单位艰难的创业史、奋斗史。 毫无疑问,无论科学合理与否,举办者个人或以其为中心的家庭基本上决定了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快速发展方向。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举办方主导学校的快速发展对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快速发展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既要在社会关系方面向基金会捐款,参加基金会的管理,又要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保护民办学校组织者在教育基金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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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基金会的运营需要政府的诱惑和鼓励,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例如,通过修改《捐赠法》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可以增强基金会的吸引力,建立流程监管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公益待遇的滥用。

“基金会办学: 新时代民办教育“第二次出发””

我们相信,随着民办教育的第二次出发,通过行业众多同仁的共同努力,基金会办学将成为非营利民办学校办学主体创新和规范建设的重要途径,推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作者:秦和,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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