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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9部门: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更新日期:2021-06-14 11:18:01 阅读数:

21日,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卫健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9个部门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录用行为促进妇女就业。 通知指出,各部门在录用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工作范围等情况除外)和性别优先,以性别为理由限制妇女就业活动,拒绝录用妇女,询问妇女结婚情况,将怀孕测试列为入职体检项目,限制生育

“人社部等9部门: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通知指出,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助于妇女更广泛地深入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各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率先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人社部等9部门: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通知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文案的招聘新闻的行为。 人事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文案的招聘新闻的,拒绝依法责令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通知还要求建立联合商务谈判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雇佣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商务谈判,不接受或不改正的,依法查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依法受理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的起因,要求司法部门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女性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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